跟在自己國家工作不一樣,因為我們拿的是工作許可和工作居留證,也就是說沒有工作許可就沒有居留權的意思,所以不能隨心所欲地想走就走....
但是如果有一天,在台灣工作的你,不再想要待在這家公司,是不是馬上就要離境了呢?還有沒有彈性的空間?
今天就來分享這個課題。
事先說明:我個人沒有這樣的經驗,也很喜歡現在這份工作,所以暫時還沒有打算要離職,只是剛好致電移民署順道查詢。所以若有任何疑問,請自行call到移民署詢問,因為我不是萬能的!
居留證的逗留時間 = 工作許可的期限
一般上是每年更新,馬來西亞人的居留證也是每年核發
所以如果已經申請到工作許可的外國朋友,但是又在還沒滿一年(or還沒到期前)就想要離職解約....
直接進入FAQ...
Q: 請問離職後,多久內要離開台灣?
A: 提前解約之後(or離職),公司(雇主)要在三天內致函勞動部說明,勞動部在收到通知後,再轉給移民署,移民署收到通知就會寄信給你,請你在10天內離境。
∴ 原則上是依10天為基準,請在離職後的10天內離境,確保不會逾期逗留。
Q: 如果找到新工作的話是不是可以不用在10天內離境呢?
A: 當然!前提是,工作許可要在10天內發下來了,也請在10天內完成換新的居留證。
Q: 為甚麼要辦理新的居留證呢?
A: 請注意您的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就學的朋友都會列明「就學-XX大學」;工作的朋友都會列名「應聘-XX公司」,所以換新公司當然就要換新的居留證嚕!
Q: 如果在離職的時候還沒找到新工作,但又很想留在台灣工作,有沒有辦法可以多待在台灣找工作呢?
A: 有!就要在離職的當天or第二天,帶居留證、護照、說明書到移民署辦理更換居留原因,從"工作居留"轉成"其他"。
Q: 甚麼是說明書?
A: 說明為甚麼要更換居留原因 = 敘述已經離職及正在找尋新工作
Q: 居留原因轉換成「其他」,最多可以待多久?
A: 半年。從換居留證那天算起的六個月。
∴所以你有半年的時間可以找新工作。半年內找不到工作就要說bye bye了!
Q: 找到新工作後就可以繼續待下來嚕?
A: 是的。但請記得,找到新工作,拿到新的工作許可後,要再去換新的居留證,把「其他」換成「工作居留」。
Q: 居留證換兩次,是要繳兩次錢的意思嗎?
A: NO!!! 半年內找到新工作,只需要給一次1000元新台幣
最終Suggestion:
建議在離職前找到新工作,新公司也在離職前完成協助申請工作許可證,那就拿新的工作許可去辦新的居留證,少付一次1000塊。
移民署聯絡電話:(02)2388-9393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國內 0800-024-111 國外 886-800-024-111
地址:100-66台北市廣州街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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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則留言:
寫得很好,很 informative, 特別是離職若後再繼續留在台灣,可以去申請更換「居留原因」,改為「其他」,可再住上半年。太好了。Good ideas.
但不知真的嗎?
如果我想五年后申请永久居留证,据说一定要五年都是一样的居留证,我已工作一年半,想换工作,但也想五年后申请永久居留证,可以请新公司用久的居留证吗?
您好,居留證號碼是不會改變的。
這沒有衝突。
你好 請問現在離職後想留在台灣的申請方式還是一樣的嗎?所以轉為居留原因 其他 的費用也是一千?
你好,請問您說的說明書,是自己寫出文件的說明書還是公司給的離職證明書?
請問您上面寫:說明為甚麼要更換居留原因 = 敘述已經離職及正在找尋新工作
這個,是自己寫的說明,還是直接拿公司的離職證明書也可?
Demon, 說明書與離職證明不同,說明書是自己寫的。
我想請問一下說明書是自己拿一張紙寫為什麼要離職,然後寫完離職原因後再寫不想透過仲介公司介紹想要自己去尋找新的工作是嗎?
這個是只有馬來西亞人可以適用而已嗎?
可以回復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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